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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

2017-06-26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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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T 365-2007 2008-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排放的废气中二噁英类污染物的监测,控制危险废物焚烧和医疗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的点位布设、采样时的运行工况、采样器材、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处理、结果表达和监测报告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和水泥窑共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性监测过程中的二噁英类监测。委托监测应参照本标准执行。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