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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取消部分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行业信息采集名录资格的公示2023-06-28 12:17
各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行业信息采集名录管理,优化信息采集服务工作,根据《关于更新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行业信息采集数据的通知》要求,在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及公众号进行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行业信息采集的服务单位和机构应在5月31日前向协会更新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行业信息采集数据。截至6月16日,仍有部分机构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现将未提交数据的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6月28日至7月4日。如上述服务机构对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协会反映。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直接取消其在东莞市污染源在线监控服务机构行业信息采集名录公示资格。 特此公示 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黎细霞;联系电话:23391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