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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要点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2014-09-2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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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与现行法相比有了较大变化。新环保法的实施使环保产业面临新的挑战及机遇,为了更好地帮助各会员单位掌握新环保法的实施要点,助推行业发展,协会定于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邀请吴青律师就新环保法修改、实施要点向各会员单位进行解读,地点为东莞会展国际酒店四楼5号会议室。

希各会员单位积极参加,请于9月24日上午下班前填好参会回执并发至协会邮箱dongguanhbxh@126.com。

特此通知


附:

1、参会回执

2、吴青律师简介


东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4年9月19日


(联系电话:曾祥盛23391650;周成才23391655)


附件1下载:参会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