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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芝(东莞)电子制造厂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4-03-0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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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03月05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对我公司建设的“港芝(东莞)电子制造厂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5日- 4月1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港芝(东莞)电子制造厂有限公司

2024年3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