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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这些环保新规将在2020年1月起实施

2020-01-0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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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悄然而至,这些将于2020年1月生效的环保法规,你都了解吗?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组成。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目录(2019年本)》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相比,从行业看,鼓励类新增“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服务业”、“人工智能”、“养老与托育服务”、“家政”等4个行业,将上一版“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拆分并分别独立设置,限制类删除“消防”行业,淘汰类新增“采矿”行业的相关条目;从条目数量看,总条目增加69条,其中鼓励类增加60条、限制类减少8条、淘汰类增加17条;从修订面看,共修订(包括新增、修改、删除)822条,修订面超过50%。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详情请点击:完善危废鉴别程序,权威解答《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了解)

广东省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44/2208-2019

      2019年11月22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 500 m³/d 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