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对我公司建设的“东莞市鸿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 6月5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东莞市鸿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