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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长安新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2024-11-28 11: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对我公司建设的“东莞长安新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第四次改扩建)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12月25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东莞长安新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