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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新溢眼镜制造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第二次改扩建)自主验收公示

2021-02-23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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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新溢眼镜制造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第二次改扩建)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对我公司建设的“ 东莞新溢眼镜制造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第二次改扩建) ”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23日-3月22日(20个工作日)。


东莞新溢眼镜制造有限公司长安分公司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