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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裕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包装桶及废滤清器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2022-04-0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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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东莞裕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包装桶及废滤清器综合利用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首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裕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包装桶及废滤清器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裕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宝石路597号1号楼(北纬23°4′14.950″,东经113°59′7.880″)。


二、工程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565m2,建筑面积约5565m2,主要从事废包装桶及废滤清器的回收处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东,15007469000, 307342112@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工,13428558486,846700886@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的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公众意见的采集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日期起十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东莞裕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