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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2012-10-1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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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提升环保产业整体实力

(四)进一步提高产业聚集度。

制订我省环保产业聚集区及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聚集我省环保产业优势资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形成以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核心的产业聚集带,在东西北地区形成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特色的产业聚集带。支持相关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优势互补,逐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较为完整、产业结构比较健全的环保产业集群。统筹规划,依托各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等平台,在特色环保产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重点培育建设一批集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运营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环保产业集聚示范区和试点基地。

(五)积极培育环保龙头企业。

以环境服务业为引领,以现有环保企业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鼓励其做大做强;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以及上市融资等途径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优化,形成区域性的环保企业集团。经过若干年发展,打造若干个规模大、实力强、经营区域广、能主导本区域乃至全国环保市场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保企业集团,逐步走上规模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带动产业整体实力提升。

(六)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积极引导环保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和理念,制订适合自身实际的品牌发展战略,不断提升环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研究制订省级百强环保骨干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开展环保优秀示范工程评选活动,鼓励环保企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全力打造广东环保制造和服务的高端品牌形象。

三、大力推进环保产业科技创新

(七)建立环保产业自主创新长效机制。

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围绕环保产业链、技术链中的重要环节,组织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培育建设一批环保产业“孵化器”,提高其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环保企业的能力,推进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示范。

(八)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强化企业的环保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环保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试验基地和博士后流动站,引导企业加大环保研发投入和软硬件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九)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深化粤港澳环保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快引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不断探索产业科技交流合作新模式,引导国内外环保科技创新资源向我省聚集。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产学研用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培养环保产业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加强环保技术研发、工艺设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专业人才培养。认真落实我省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引进国内外环保产业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