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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

2015-05-1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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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治扬尘污染

(二十二)扬尘污染源应以道路扬尘、施工扬尘、粉状物料贮存场扬尘、城市裸土起尘等为防治重点。应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减少城市裸地面积,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绿化率,或适当采用地面硬化措施,遏止扬尘污染。

(二十三)对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各种港口装卸码头等,应采取设置围挡墙、防尘网和喷洒抑尘剂等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颗粒物逸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保持上路行驶车辆的清洁;鼓励各类土建工程使用预搅拌的商品混凝土。

(二十四)实行粉状物料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加强监管,防止遗撒。及时进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作业,减少道路扬尘。规范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管理,防止园林绿地土壤向道路流失。

六、防治生活污染

(二十五)生活污染来源复杂、分布广泛,治理工作应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鼓励公众参与。应在全社会倡导形成节俭、绿色生活方式,摒弃奢侈、浪费、炫耀的消费习惯。倡导绿色消费,通过消费者选择和市场竞争,促使企业生产环境友好型消费品。

(二十六)治理饮食业、干洗业、小型燃煤燃油锅炉等生活污染源,严格控制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等污染物排放。推广使用具备溶剂回收功能的封闭式干洗机。应有效控制城市露天烧烤。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应及时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露天焚烧。

(二十七)以涂料、粘合剂、油墨、气雾剂等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鼓励生产和使用水性涂料,逐渐减少用于船舶制造维修等领域油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二十八)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锅炉,有条件的地区宜发展集中供暖或地热等采暖方式,以替代小型燃煤、燃油取暖炉,减轻面源污染。

(二十九)开展环境文化建设,形成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公序良俗,倡导良好生活习惯。倡导有益于健康的饮食习惯和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烹调方式。提倡以无烟方式进行祭扫等礼仪活动,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七、防治农业污染

(三十)提倡采用“留茬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翻耕对土壤的扰动,防治土壤侵蚀和起尘。

(三十一)及时、妥善收集处理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可采取粉碎后就地还田、收集制备生物质燃料等资源化利用措施,减少露天焚烧。

(三十二)加强对施用肥料的技术指导,合理施肥,鼓励采用长效缓释氮肥和有机肥,有效减少氨挥发。

(三十三)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管,推广先进养殖和污染治理技术,减少氨的排放。

八、监测预警与应急

(三十四)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快建设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和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评估制度,加强环保、气象部门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发布平台。

(三十五)应根据各地气象条件、细颗粒物与前体污染物来源、污染源分布情况,制定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预警响应程序,包括紧急限产和临时停产的排污企业和设施名单、车辆限行方案、扬尘管控措施等。

(三十六)建立部门间大气重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和重污染现象的预报,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分级响应措施。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效果,并适时修订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