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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我省环保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2012-10-1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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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九)健全环境价格政策体系。

试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政策,完善排污费制度。研究从差别电价收入中对火电厂脱硝工作实施补贴奖励,完善城镇污水与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补偿机制,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和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政策。

(二十)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对环保产业发展的投入,重点支持环保产业政策及标准体系研究,加强环保产业公共服务能力、环保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重点领域环保创新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等。引导和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国家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环保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投入环保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环保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展适合环保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服务,帮助环保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措发展资金,推动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环保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二十二)完善用地政策。

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危险废物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无害化处理、环保产业园等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各地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优先给予保障。对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装备制造项目用地,各地在安排年度供地计划时要优先给予支持。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建立发展环保产业协调机制,研究制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拟订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项目示范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省环境保护厅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为相关政策措施的制订实施提供决策支撑,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组织制订环保产业技术标准和指南,组织实施重点领域环保创新技术示范和推广应用工程。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环保产业技术创新与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金融办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发展环保产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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